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广东省2007—2008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8年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
今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08年1月20日开始,2月17日结束,共4周,2008年2月18日开学、上课。中专、高中(含职高)从2008年1月27日开始放假,2月17日结束,共3周,2008年2月18日开学、上课。
二、寒假前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广东省2007—2008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寒假期间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假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假期教师休息及培训等工作。
(三)各学校在寒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并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幼儿园在中小学放寒假期间,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幼儿留园工作。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告知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指导学生及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快乐的寒假。
三、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各单位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针对假期易发安全事故的特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查找和整治安全隐患。放寒假前,各单位要按照《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深教〔2007〕434号)要求,把学校建筑物、楼梯、护栏、走廊、食堂、宿舍、校车等作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放寒假前各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包括“防游泳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注意假期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孩子不要参与有害身心健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进入网吧、游戏机室,离家外出必须预先告诉家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防范,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破坏。要加强校园保卫和治安巡逻工作,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加强对假期校内施工人员,临时维修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各学校要组织安排寒假及春节值班工作,做到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要迅速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1月18日前,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将寒假及春节值班安排表报市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2月5日前,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将春节值班安排表报市局办公室。2月12日下午3时前,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将辖区教育系统春节期间值班情况,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将本单位春节期间值班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市教育局春节期间值班电话:82105630,传真:82105630。
深圳市教育局
二○○八年一月八日